行政公告
本市教育局轉知「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部分條文,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以勞動發能字第1100500049號令修正發布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2月2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008145號函轉勞動部110年1月20日勞動發能字第11005000494號書函辦理。 二、檢送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部分修正條文、勞動部書函、國教署來函及勞動部令各1份。 |
轉知臺北市教育局為推動心血管疾病防治事項,增進教職員工生身心健康, 請貴校依說明事項辦理
主旨:為推動心血管疾病防治事項,增進教職員工生身心健康, 請貴校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9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090107546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配合健康促進學校計畫或員工協助方案等計畫執 行,以增進員工身心健康,辦理 下列事項: (一)請貴校透過組織方式推動健康職場、校園飲食與健康教 育宣導等。 (二)針對貴校教職員工生有心血管疾病風險者(如:肥胖、 高血壓、高膽固醇血症), 加強健康識能、改善生活行 為方式(如戒菸、體重管理、少油、少鹽等),進行健 康管理及追蹤。 (三)請利用衛生福利部製作職場周全健康促進工作手冊及心 血管疾病防治宣導素材資 料,推動職場健康促進,並配合健康促進學校計畫或員工協助方案等計畫執行。 (四)請學校加強心血管疾病健康識能宣導,並推動養成教職 員工生規律運動習慣。 三、檢附衛生福利部製作職場周全健康促進工作手冊及心血管疾病宣導相關資料各1份。 |
臺北市立蘭州國民中學周邊全部人行道,自 109年10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主旨:檢送預告「臺北市立蘭州國民中學周邊全部人行道,自 109年10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 所」公告(如附件)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 4款辦理。 二、為維護師生、家長及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 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 定,預定公告臺北市立蘭州國民中學(地址:臺北市大同區 大龍街187 巷1號)周邊全部人行道,自109年10月1日起為全 面禁止吸菸場所。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 吸菸者,將依 菸害防制法第31 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 元以下罰鍰。本案另 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 https://health.gov. taipei)公告網頁。 三、貴機關學校對公告內容有任何卓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日7日內(預定109 年9月9日刊登),免備文逕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局承辦人彙辦(如無相關意見則無需回復)。 |
函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心臟病童獎勵 學金」申請辦法1份,請學校協助公告並鼓勵學生申請
主旨:函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心臟病童獎勵 學金」申請辦法1份,請學校協助公告並 鼓勵學生申請,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7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090085133號函辦理。 二、該法人為協助患有心臟病兒童獲得適當醫療照顧與教育, 提升心臟病童之德智體群能力,特設置 旨揭獎勵辦法。 三、如有申請旨揭獎學金相關疑義,可逕洽該法人詢問,電 話:(02)2331-9494。 四、檢附教育部國教署原函、申請辦法及相關資料各1份。 |
轉知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製播「校園健康筆記」廣播節目一 案,請宣傳並鼓勵教職員生與家長收聽
主旨:為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製播「校園健康筆記」廣播節目一 案,請貴校協助宣傳並鼓勵教職員生與家 長收聽,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7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090081080號函辦理。 二、旨揭節目播出資訊如下: (一)為全國播放之節目,各區收聽頻道請查詢電臺網頁 (https://www.ner.gov.tw/)。 (二)播出時間為每週六晚上6時5分至7時,並可於節目網頁線 上收聽近2個月內播出節目內容 (https://www.ner.gov. tw/program/5a83f4e9c5fd8a01e2df009c)。 三、檢附電臺109年度第3季節目內容1份。 |
轉知臺北市衛生局「臺北市立大學博愛校區、國立政治大學附 屬高級中學、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所屬職務宿舍之周邊人行 道,自109年8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公告
主旨:檢送本局預告「臺北市立大學博愛校區、國立政治大學附 屬高級中學、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所屬職務宿舍之周邊人行 道,自109年8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公告(如附 件)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 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 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定公告臺北市立大學博 愛校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國立政治大學 附屬高級中學(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政大一街353號)、國立 臺灣科技大學所屬職務宿舍(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 41巷68弄4號至10號)之周邊人行道,自109年8月1日起為全 面禁止吸菸場所。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 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 https://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三、貴機關學校對公告內容有任何卓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 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日7日內(預定109年7月7日刊登),免 備文逕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局承辦人彙辦(如無相關意見則無須回復)。 |
轉知本市氣溫持續偏高,請貴校(園)所屬人員宣導預防 熱傷害事宜,以提升教職員工生自我保護知能
主旨:近日本市氣溫持續偏高,請貴校(園)所屬人員宣導預防熱傷害事宜,以提升教職員工生自我保護知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6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1090072409號函辦理。 二、近期氣溫持續偏高,本市已持續數日發布高溫橙燈警報,為預防高溫造成師生熱傷害,教育部製作相關衛教資料,可供宣導熱傷害之認識與緊急處置時使用,請貴校(園)確實向教職員工生宣導防範熱傷害,並進行相關預防工 作,例如檢查校園內調溫設備(如風扇、冷氣)及環境通風狀況,並評估減少、調整或停止戶外課程等。 三、如貴校(園)所屬人員出現熱傷害徵兆,應儘速協助其離開高溫環境,施予緊急處置或送醫,並請持續追蹤不適人員之身體狀況。 四、詳細資訊可逕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預防熱傷害衛教專區」參閱,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40。 |
轉知臺北市政府109年度臺北市老人健康檢查服務即將開辦,請各機關單位協助宣導
主旨:109年度臺北市老人健康檢查服務即將開辦,請各機關單 位協助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老人健康檢查補助實施辦法」辦理。 二、109年度臺北市老人健康檢查服務預計於109年7月7日(星期二)早上7時起至7月13日(星 期一)晚上7時止開放特殊 族群之長者提前網路取號(包含本府列冊之65歲以上獨 居、低 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障長者及55歲以上原住 民),若前揭民眾需協助,請39家老人健 檢特約醫事機 構、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及各區老人服務中心協助網路取號(取號 https://aged.health.gov.tw),以維護弱勢長者福利。 三、請各機關(學校)協助多元宣導,即日起運用所屬之宣傳 管道(如電腦網頁、電子佈告 欄、廣播、電子跑馬燈等) 協助向民眾宣導「109年度臺北市老人健康檢查」活動訊息109 年7月31日 年7月31日(五)止,以嘉惠本市長者,檢送本案宣 導文字稿(如附件1)供參。 四、本局印製109年度臺北市老人健康檢查宣導海報及單張(如附件2)已請廠商配送,請各區公 所協助轉送至各里辦公處 發放及張貼,並請協助宣導以擴大服務效益,各單位配送物品數量 詳如附件3。若於109年7月3日(五)尚未收到, 請洽詢本局承辦人黃齡瑩專案企劃師,電 話:1999轉 1803。 |
轉知臺北市大安區仁愛國民小學周邊人行道 (臨敦化南路1段295巷),自109年7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 菸場所」公告
主旨:檢送本局預告「臺北市大安區仁愛國民小學周邊人行道 (臨敦化南路1段295巷),自109年7月1日 起為全面禁止吸 菸場所」公告(如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 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 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定公 告臺北市大安區仁 愛國民小學周邊人行道(臨敦化南路1段295巷),自109年7 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 吸菸場所。 三、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 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 元以下罰鍰。本案另 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 taipei)公告網頁。 四、貴機關學校對公告內容有任何卓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 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日7日內(預定109年 6月12日刊登),備文逕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局承辦人彙辦(如無相關意見則無 須回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