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系:教育行政職系 職稱:書記(身障缺) 官等職等:委任第一職等至委任第三職等 名額:1名 性別:不拘 刊載期間:104年7月21日至104年7月27日 資格條件: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具有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有案,具教育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 四、能配合學校行政業務職務輪調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 協助教學組排配代課事務及二年級各項業務。 二、 協助教師專業進修成長事宜。 三、 協助辦理全民英檢事宜。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4段77號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詳填任職年月、考績、獎懲、訓練進修及日夜間聯絡電話等資料)、簡要自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近5年獎懲令、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及身障手冊等影本各1份,於104年7月27日前親送、委託或掛號郵寄本校人事室(地址:1165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4段77號,聯絡電話:02-22302011)廖小姐收,並請註明應徵教務處書記職缺,逾期恕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二、合則約談,錄用與否恕不退件。 三、應徵人員如不符本校需求,本校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四、本書記職缺,視成績酌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