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約僱幹事 薪點:支 280 薪點,月薪新臺幣 33,908 元 名額:1名 性別:不拘 刊載期間:106年3月6日- 106年3月10日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經驗者。 二、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 三、 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 五、 與本校校長及用人單位主管無三親等以內親屬關係。 六、 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學生期中考、模擬考等考試卷務工作。 二、 辦理學生學籍管理、教學日誌、學生作業查核等工作。 三、 簽辦教學組及註冊組公文。 四、 協助安排課業輔導、重補修、學科學藝競賽等工作。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四段77號。(捷運木柵站旁)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附簡歷表(含照片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各1份,於106年3月10日前親送、委託或限時掛號郵寄本校人事室(地址:1165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四段77號,聯絡電話:02-22302011)廖小姐收,並請註明應徵約僱幹事職缺,逾期恕不受理(郵戳為憑)。 二、 本項約僱職缺係差假期間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06年4月30日止。(另,原職人員預計於106年5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申請侍親留職停薪,本校得視情形續僱本次錄取人員,或重行公開甄選。) 三、 合則約談,錄用與否恕不退件。 四、 應徵人員如不符本校需求,本校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五、 本約僱幹事職缺,視成績酌增列候補0-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