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局預告「臺北市5家連鎖便利商店及10家連鎖咖啡 店1樓門市前之騎樓範圍,自108年9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 菸場所」公告(如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 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 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定公 告臺北市5家連鎖便 利商店及10家連鎖咖啡店1樓門市前之騎樓範圍,自108年9 月1日起為全面禁 止吸菸場所。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 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 2,000 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 (網:https://health.gov.taipei) 衛生局公告網頁。 三、本公告以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 公司、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來 來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OK)、三商家購股份有限公司(美廉社)等5家連鎖便利 商店,及悠旅 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星巴克)、美食達 人股份有限公司(85度C)、路易莎職人咖啡股份 有限公司 (路易莎咖啡)、伯朗咖啡股份有限公司、丹堤咖啡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怡客咖啡股 份有限公司、馥餘實業股份有 限公司(西雅圖)、咖碼股份有限公司(cama café)、金 鑛連 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彼得好咖啡等10家連鎖咖啡 店,位於臺北市境內1樓門市前之騎樓範圍 內全面禁止吸 菸,如門市位於2樓以上或前方未設置騎樓者則不屬公告範 圍。 四、貴機關學校對公告內容有任何卓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 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日14日內(預定108 年7月1日刊登),免備文逕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局承辦人彙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