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及「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 二、職稱:約聘護理師 (一) 名額:正取1名,備取0-2名。 (二) 性質:差假職務代理。 (三) 聘期:自報到日起至106年6月30日止。 (四) 報酬:約聘人員280薪點。(每月新臺幣33,908元) 三、報名資格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領有護理師證書者;或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領有護理師證書,且具護理相關實務工作經驗者。 (二) 具電腦文書操作能力。 (三) 具醫院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 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 (六) 與本校校長及用人單位主管無三親等以內親屬關係。 (七) 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四、工作內容 (一) 辦理師生健康管理、師生緊急傷病處理、特殊學生照護、學生健檢及缺點矯治追蹤。 (二) 辦理學生團體保險及傳染病管制。 (三) 辦理師生健康輔導及健康促進活動。 (四) 撰擬健康記錄統計報告。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報名相關事項 (一) 報名方式:親自、委託或通訊報名均可,甄選簡章及報名表件請至本校網站(https://sites.google.com/a/mcvs.tp.edu.tw/homepage/)行政公告區下載。 (二) 報名時間: 1. 親自或委託報名: 106年3月9日及106年3月10日,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委託報名者請另備委託書及雙方身分證件。 2. 通訊報名:請務必於106年3月10日以前掛號寄至本校(郵戳為憑),信封封面請註明「報名約聘護理師甄選」。 (三) 報名及寄件地點:本校人事室。(1165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四段77號) (四) 報名表件: 1. 甄選報名表。(請自本校網站下載) 2. 個人簡歷及自傳。(請自行繕打,格式不拘) 3. 切結書。(請自本校網站下載) 4. 委託書。(請自本校網站下載,親自報名及通訊報名者免附) 5.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 大學以上畢業證書影本。 7. 護理師證書影本。 8. 相關經歷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六、甄選相關事宜 (一) 甄選方式:採口試方式,每人10~15分鐘,以專業知能、表達能力、服務熱忱及工作理念等項目評定。 (二) 甄選時間:另以電話通知報名人員。 (三) 甄選結果公告:正備取名單於面試當日下午5時公告於本校網站,正取人員另以電話個別通知。 七、附則 (一) 經甄選錄取者,應於錄取名單公告之次日下午4時以前攜帶私章至人事室辦理報到,並繳交證件,逾期以棄權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未於期限報到或有違本簡章切結書所載事項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之。備取人員則於接獲電話通知之次日,應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報到時應繳驗下列文件: 1. 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抽存)。 2. 專科或大學以上畢業證書正本(影本抽存)。 3. 護理師證書(影本抽存)。 4. 一吋彩色近照1張(背面請書寫姓名)。 5. 郵局存摺影本。 (二) 經甄選錄取人員,須同意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及查閱辦法」進行查證,如為登記有案之性侵害犯罪加害人,一律註銷錄取資格。 (三) 本甄選簡章經本校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並陳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