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鑑於近期流感疫情持續升溫,為防範流感群聚事件發生及 避免疫情擴散,請貴校(園)確實落實 流感個案之管理、 群聚事件之通報、相關感染管制措施及進行自我查檢,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9年1月10日北市衛疾字第 10801666992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福部疾病管制署監測資料顯示,自去(108)年第51週 (12月15日至12月21日)國內急診類 流感就診病例百分比 為11.8%,已進入流感流行期。 三、請貴校(園)應依該署訂定之「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 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 引」及「學校/補習 班/安親班因應流感疫情防疫作為現況查檢表」(如附件) 進行整備現況及自 我檢核,另依本局規定進行流感防治措 施,並加強落實以下各項感染管制措施: (一)加強對學(幼)生及工作人員之衛教宣導,包含流感疫 苗接種、落實手部衛生及呼吸道衛生 與咳嗽禮節。 (二)保持室內空氣流通,於流行期間減少舉辦非必要性的團 體或大型活動,以避免人群聚集而交 互感染。 (三)落實執行常規環境清潔消毒作業,對疑似受到汙染的區 域及物品採取適當的清潔、消毒或滅 菌措施。 (四)加強對學(幼)生及工作人員之健康管理及體溫監測, 限制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之工作人員從 事照護或準備飲食 之服務。 (五)依相關規定至臺北市學校傳染病通報系統進行通報,若 出現發燒、咳嗽、流鼻涕等上呼吸道 感染或類流感症 狀,請戴上口罩並儘速就醫。 (六)倘有疑似群聚事件發生,應通報衛生局、配合進行疫情 調查及提供相關所需資料,並落實相 關感染管制措施。 (七)應備有呼吸道傳染病群聚事件處理作業流程之文件,若 有疑似群聚發生,應即時通報,並採 取適當隔離或集中 照護措施,及進行動線管制,以防止傳染擴大。 (八)請加強訪客管理及體溫監測,要求訪客落實手部衛生和 咳嗽禮節,必要時限制訪客或要求須 配戴口罩和洗手始得探訪。 四、前揭指引、查檢表及流感群聚事件之處理相關規範均置於 該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路徑:傳染 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 症/重要指引及教材,請逕自參考運用。 五、幼兒園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局學前教育科承辦人陳韻如小姐,電話:(02)2720-8889/1999分機 63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