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局公告「臺北市5家連鎖便利商店及10家連鎖咖啡 店1樓門市前之騎樓範圍,自108年9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 菸場所」公告(如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 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 告臺北市5家 連鎖便利商 店及10家連鎖咖啡店1樓門市前之騎樓範圍,自108年9月1 日起為全 面禁止吸菸場所。違反規 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 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 新臺幣2,000元 以上1萬元 以下罰鍰。本 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 https://health.gov.taipei)衛生局公告網頁。 三、本公告以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 公司、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來來超商股 份有限公司 (OK)、三商家購股份有限公司(美廉社)等5家連鎖便利 商店,及 悠旅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 司(星巴克)、美食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