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局預告「臺北市大安區仁愛國民小學周邊人行道 (臨敦化南路1段295巷),自109年7月1日 起為全面禁止吸 菸場所」公告(如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 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 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定公 告臺北市大安區仁 愛國民小學周邊人行道(臨敦化南路1段295巷),自109年7 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 吸菸場所。 三、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 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 元以下罰鍰。本案另 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 taipei)公告網頁。 四、貴機關學校對公告內容有任何卓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 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日7日內(預定109年 6月12日刊登),備文逕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局承辦人彙辦(如無相關意見則無 須回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