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預告「臺北市大安區溫州街45巷內之綠地及其周邊戶 外區域,自109年7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 吸菸場所」公告(如 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 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 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 規定,預定公告臺 北市大安區溫州街45巷內之綠地及其周邊戶外區域,自109 年7月1日起為全面 禁止吸菸場所。 三、本公告禁菸場所之違規吸菸行為人稽查取締,由本府工務 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執行。另,後續 行政處分、行政救 濟、行政執行等事宜,由本局執行。 四、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 條 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 元以下罰鍰。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 taipei)公告網頁。 五、如貴機關學校對公告內容有任何卓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 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日7日內(預定109 年6月10日刊登), 免備文逕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局承辦人彙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