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局預告「臺北市城中社會福利綜合大樓所屬之室外 場所及周邊人行道、臺北市大安區古亭 國民小學周邊全部 人行道,自109年2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公告(如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 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 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定公 告臺北市城中社會 福利綜合大樓(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1段60號)所屬之室外場所及周邊人行 道、臺北市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地 址: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3段201號)周邊全部人行道,自 109年2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 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 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 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 址:https://health.gov.taipei)衛生局公告網頁 。 三、貴機關學校對公告內容有任何卓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 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日7日內(預定109年 1月10日刊登),免備文逕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局承辦人彙辦(如無相關意見則無須回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