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師生、家長及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 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公告國立政治大學(地 址: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2段64號)校門口周邊人行道(地址:臺北市 文山區指南路2段64號至66號),自107年1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 ,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衛生局公告網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