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局公告「臺北市萬華區捷運西門站1號及6號出口周 邊戶外區域,自109年7月1日起為全面禁 止吸菸場所」公 告(如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 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 北市萬華區捷運西 門站1號及6號出口周邊戶外區域(漢中街與成都路交叉 口),自109年7月1日起為 全面禁止吸菸場所。本公告禁菸 場所之違規吸菸行為人稽查取締,由本府環境保護局執 行,後續 行政處分、行政救濟、行政執行等事宜,由本局 執行。 三、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 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 以下罰鍰。本案另 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 taipei)公告網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