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局公告「臺北市城中社會福利綜合大樓所屬之室外 場所及周邊人行道、臺北市大安區古亭 國民小學周邊全部 人行道,自109年2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公告(如 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 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 北市城中社會福利 綜合大樓(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1段60號)所屬之室外 場所及周邊人行 道、臺北市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地址:臺 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3段201號)周邊全部人行道,自109 年2 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 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 元以下罰鍰。 本案另 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 taipei)公告網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