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網站
教育部轉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109年9月7日實施「鼓勵失業 勞工受僱營造業工作試辦計畫」
一、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09年11月19日發就字第1093501226號函辦理。 二、如就本案有任何查詢需求者,請依該函說明逕上該署官網(https://www.wda.gov.tw/cp.aspx?n=A25A31DE8D66F1C6&s=9CEE0EACEB58DF7F)查詢之。 |
法務部推廣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2.0「快樂青春我作主-毒品掰掰」
為深植反毒意識,士林地檢署與國語日報社合作反毒創意漫畫、海報及漫畫連載合輯影片,並自即日起至109年10月31日止 辦理有獎徵答,相關資訊已置於該署網站(https://www.slc.moj.gov.tw/293537/293634/360737/post),請協助於學校網站建立連結,並鼓勵全校師生踴躍參加。 |
轉知臺灣大學科學教育發展中心辦理科技部「『科普講座計畫』科學史沙龍2020秋季講座」
一、旨揭講座活動以科學史為核心,採「雙講師」演講模式,
從不同角度切入主題。藉由饒富趣味的科學故事,介紹各
種科學知識誕生的歷史脈絡,看「知識」如何在歷史演繹
的過程中,為聽眾帶來有深度的知識饗宴。本期活動規劃
有線上講座與現場講座。
二、線上講座共6場,活動日期自109年9月29日起至110年1月26
日,活動時間18時55分至21時,於「臺大科學教育發展中
心」Youtube頻道(https://www.youtube.com/user
/NTUCASE/)直播:
(一)109年9月29日,主題:實驗的可再現性。
(二)109年10月27日,主題:地質災害。
(三)109年11月24日,主題:催化材料。
(四)109年12月22日,主題:數學思考與工具。(五)110年1月12日,主題:微生物。
(六)110年1月26日,主題:尋找火星人和火星太空探索。
三、現場講座共5場,分為臺北場與高雄場,活動日期自109年9
月19日起至109年12月19日,活動時間14時至16時,場次包
括:
(一)臺北場1:109年10月18日,地點:華山文創園區中3館
2樓,主題:諾貝爾獎秘辛。
(二)臺北場2:109年11月8日,地點:紀州庵文學森林大廣
間,主題:數學摺紙。
(三)臺北場3:109年11月21日,地點:紀州庵文學森林大
廣間,主題:死因的科學。
(四)高雄場1:109年9月19日,地點:高雄市李科永紀念圖
書館,主題:東沙島的故事。
(五)高雄場2:109年12月19日,地點:高雄市李科永紀念
圖書館,主題:中光層珊瑚研究。
四、現場講座報名請至「CASE活動報名網」(https://goo.gl
/09XzUe),團體報名請逕洽(02)3366-1715或(02)3366-
1718,聯絡信箱:ntucasesalon@gmail.com。
五、參與講座可申請研習證明,線上講座請將100字以上演講心
得寄至ntucasesalon@gmail.com,經核可後可獲得該講研
習證明。現場講座請當場與工作人員索取。
六、現場講座請自備口罩並全程佩戴,入場時須配合量測體溫
與雙手酒精消毒。若因疫情影響導致活動延期或取消,請
以網站公告為準 |
[公告]台北市五項藝術比賽現已開始報名!
!!請有志參加音樂比賽及舞蹈比賽個人組的同學 於報名時間內至本市五項藝術比賽網站https://www.tpcityart.tp.edu.tw報名!! 109學年度美術比賽注意事項宣導: (一)送件前請檢視所有作品作者(學生)簽名欄位,務必確認皆完成簽名後再行送件, 如未完成簽名將「不予收件」。 (二)報名表指導老師欄,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代理之指導教師), 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於五項藝術比賽系統上填「無」。 另務必先在系統填報該作品指導老師,列印報名表後再請指導老師簽名。 (三)高中職作品卡需敘寫100-200字作品介紹,並在五項藝術比賽系統上填報。 |
[公告]「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12及第18 點修正規定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十二點、第十八點 修正規定 十二、本辦法第五條所列本貸款之金額範圍如下: (一) 學雜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二) 實習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三) 書籍費:高級中等學校為每生每學期新臺幣一千元;專科以上學校為每生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四) 住宿費:其金額為該校住校宿舍費,校外住宿學生申貸之住宿費,以該校住校宿舍費之最高者為基準。 (五) 學生團體保險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六) 海外研修費:每生每年以新臺幣四十四萬元為上限。 (七) 生活費:低收入戶學生或本部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者,每生每學期以新臺幣四萬元為上限;中低收入戶學生,每生每學期以新臺幣二萬元為上限。 (八) 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十八、學生於開始償還貸款之前一年度,平均每月所得未達新臺幣四萬元(前一年度如有就學或服義務兵役之緩繳期間不予列計)及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得申請緩繳貸款本金(已逾應償還起算日或已開始還款者,應先償還逾期期間之已到期本息、違約金後,始得申請),最多以申請八次為限,每次申請緩繳期限為一年,貸款到期日並隨緩繳期限順延。其緩繳期間之利息,由各級主管機關負擔。 依前項規定申請緩繳貸款本金八次者,得申請延長償還貸款期限,貸款一學期以一年六個月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得以二年計。其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各該主管機關酌予補貼利率百分之零點一。 依前二項規定申請緩繳貸款本金及延長償還貸款期限者,應提出稅捐稽徵機關開具之前一年度所得證明或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開具之當年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及相關證明書(例如畢業證書、退伍證明等),向承貸銀行辦理。 依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發生經本部認定之重大災害者,學生及保證人得持尚在治療或復健中之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或其他證明文件向承貸銀行申請緩繳貸款本金,每次緩繳本金一年,並以三次為限,所申請之緩繳期間不得中斷,於緩繳次數屆滿前仍有緩繳需求,並經向承貸銀行專案申請核准者,其申請次數不在此限。緩繳期間之利息,由各級主管機關負擔。 前項申請,學生如有逾期情事,未經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代位清償者,得追溯辦理緩繳;已經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代位清償者,承貸銀行得暫停催理,並以一年為原則。 第四項申請緩繳次數應與依第一項規定申請緩繳次數,分別計算。 |
[公告]轉知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證明及申請流程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7月28日臺教國署高字
第1090088168A號函辦理。 二、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7條規定略
以,申請生活費貸款者,應為經直轄市、縣(市)社政主
管機關核定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者,經認定有貸款必要之學生;復依
同要點第12點,生活費貸款之金額範圍為低收入戶學生或
教育部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者,每生每學期以新臺幣4
萬元為上限,先予敘明。 三、前揭規定自109年8月1日起施行,經該部公告之受傳染病疫
情(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學生,如有申貸生活
費需求,可持旨揭生活費證明及相關佐證資料,由核定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之單位或就讀學校審核通過並核章
後,再由學生持生活費證明及註冊繳費單至承貸銀行辦理
對保。 四、另為利學生暑假期間於居住處所就近對保,避免學生因辦
理就學貸款往來學校及承貸銀行奔波,各單位或學
校審核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之生活費貸款資格,可透過
「紙本」或「線上」審核方式辦理 |
轉知經濟部工業局評選通過之創意生活事業廠商,鼓勵師生踴躍深度體驗在地文化及特色產業
一、函轉經濟部工業局評選通過之創意生活事業名單1份。 二、鼓勵師生踴躍深度體驗在地文化及特色產業,並於後疫情時期作為振興措施作為,俾利旨揭產業注入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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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09年第二波臺北數位學生證登入獎勵計畫,鼓勵同學踴躍申請
說明: 一、為推動校園無現金智慧支付及配合中央振興方案加碼,本
局辦理旨揭獎勵計畫。 二、109年7月31日前凡持有本市數位學生證之高中職學生登入
「臺北卡振興補助登記系統(https://imark.gov.
taipei)」完成登記即可參加抽獎活動。獎品含行動電源及
行動載具,得獎名單將公告於本局首頁及臉書粉絲團。 |
轉知109學年度上學期「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 款」相關申貸事宜
說明: 一、本次申辦期間:自109年8月1日起至109年9月30日止(不含
例假日)。 二、本次受理就學貸款對保分行共計34家(如附件一),請提
醒申貸學生注意前往該就學貸款專屬分行辦理。 三、因學生向本行申請就學貸款,有分行辦理及線上續貸兩
種,請 貴校協助在「學雜費繳款單」上加註:「辦理就學
貸款應先上網至"台北富邦銀行就學貸款專區"填寫申請
書,至指定分行對保,再繳交收執聯給學校。若曾經辦理
本行就學貸款且符合線上續貸資格,無需至分行對保,還
可免收對保手續費100元」。
四、依據教育部106年9月13日臺教高通字第1060123660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9月2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60102454號、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6年9月29日北市教中
字第10639527300號函及107年6月15日台教授國字第
1070056710號函辦理,請 貴校協助配合於註冊繳費單上載
明可貸項目及金額,並注意註冊繳費單之可貸項目名稱應
符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5條規定,
以免學生因為註冊繳費單資訊不全或誤填情形而影響學生
申貸權益及時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