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110年6月22日市長室晨會列管案#12948「各局處依法設置之職安人員(含業務主管、管理員及管理師),由勞動局依一條鞭之精神建立群組,即時提供法令、職災等訊息,並定期召集前述人員辦理聯合訓練課程,列管6個月。」辦理。
二、旨揭教育訓練課程可透過點選附件中的連結位置或掃描QRCode參訓,毋須另外報名,是否參與本課程將列入本市深根職安4年計畫111年度評比項目。
三、應設置職安人員之機關及學校請務必指派所有職安人員參訓。
四、加入教育訓練課程(視訊直播)時,請依單位簡稱+人名+職稱取名,例如勞檢處黃小明科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