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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函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修正公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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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7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87359號函辦理。

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該院於 中華民國111年7月4日以院臺法字第1110018853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三、檢送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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