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110學年度上學期就學貸款重要公告事項
申辦110學年度上學期就學貸款重要公告事項
一、申辦期間:自110年8月1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不含例假日)。
二、申貸方式:學生申請本貸款,分為「1.線上填寫申請書」及「2.辦理對保」及「3.繳交收執聯給學校」三個步驟,說明如下:
(一)第一步:登入台北富邦銀行網站「就學貸款服務專區」線上填寫申請書 (借款學生可直接登入台北富邦銀行官網點選「就學貸款服務專區」
1.加入會員(已加入會員者,直接會員登入)
2.會員登入
3.線上填寫就學貸款申請書
(二)第二步:至分行辦理對保
1. 對保分行(詳附件一「辦理110學年度上學期就學貸款對保分行一覽表」)
2. 每一教育階段學程或同一教育階段學程不同學校第一次申請時:均須由申貸學生及連帶保證人攜帶下列資料,親自前往本行指定分行辦理對保手續,並簽立總額度「借據」及「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如申貸學生為未成年且未婚,其法定代理人非連帶保證人者,該全體法定代理人亦應一併出席對保):
(1)「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三份(對保後,由本行對保人員列印提供)。
(2)註冊繳費單據正本(或其他經學校簽章填註可貸金額之證明文件)。
(3)學生本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 連帶保證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5)全體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6)載有詳細記事之最近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包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配偶、連帶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
- 「就學貸款同意書暨保證書」。(如法定代理人或連帶保證人無法出席對保時才需填寫)。
(8)對保手續費新臺幣100元。
(9)若由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配偶以外之人擔任連帶保證人者,需另檢附該連帶保證人之所得稅扣繳憑單或不動產所有權狀影本或在職證明或薪資證明或最近三個月薪資轉帳之存摺影本或其他收入證明文件。
3. 同一教育階段學程同一學校第二次(含)以後申請,且法定代理人或連帶保證人不變時,可以經由「線上續貸」功能,於台北富邦銀行「就學貸款服務專區」辦理續貸,即無需到分行對保,可於線上完成續貸申請,惟借款人與法定代理人需另行簽訂就學貸款網路服務申請書暨契約條款(以下簡稱網路服務契約)。若是不符合上述之資格,須由學生本人攜帶下列資料至台北富邦銀行指定對保分行辦理簽約對保手續:
(1)註冊繳費單據正本(或其他經學校簽章填註可貸金額之證明文件)。
(2)學生本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3)對保手續費新臺幣100元(線上續貸免收100元對保手續費)。
4. 如有申貸生活費者,須另提供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應為經學校認定受疫情影響有貸款必要者並出具學校開出之必要證明文件。
5. 如有申請海外研修費者,需檢附蓋有學校戳章之「申請就學貸款海外研修費證明」。
6. 同一教育階段學程定義:高中職、大學、專科、技術學院、碩士、博士及其他學程等各分別為一教育階段學程。
(三)第三步:繳交收執聯給學校
學生持台北富邦銀行對保完成開立之「就學貸款申請書/撥款通知書」送交學校。
三、申請本貸款之學生,如經台北富邦銀行查詢其先前申貸的就學貸款,有逾期繳納情事或其他貸款有催呆紀錄,台北富邦銀行將取消該學生本學期之貸款申請。
四、本貸款由學校彙整資料送教育部,由教育部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核學生家庭年收入,合格者經學校通知本行,本行進行將進行信用及往來情形審查,若學生在本行有信用不良紀錄,即無法申請就學貸款;若學生在本行無信用不良紀錄,將由本行撥款予學校。不合格者,由學校通知學生補繳各項學雜費用。
五、本次台北富邦銀行指定全省34家分行辦理對保作業,請就近選擇一家分行辦理。其中有部分對保分行或地點與上次不同,請申貸學生要特別注意,以避免跑錯分行。
六、其他本貸款之相關申請規定,請參閱「台北富邦銀行就學貸款作業須知」(可自台北富邦銀行網站<表單下載>之選項內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