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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並於112年3月6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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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合「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並於112年3月6日起適用,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

二、本校依防疫專責小組會議決議,進入健康中心、合作社及熱食部仍須佩戴口罩方可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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