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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北市府修正「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及「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禁限區域座標」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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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北市府112年6月17日府授交管字第11201240782號函辦理。

二、辦理無人機相關教學與學習活動前,務必確認並遵守本市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禁限區域及相關管理規範,相關資料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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