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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局111年8月23日修訂《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教育總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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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111年8月23日修訂《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教育總指引》。

說明:

一、依據111年8月22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指揮 中心第360次議會議決議辦理。

二、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配合中央滾動式調整相關防疫應變措施,各校於開學前完成防疫物資整備、校園清消, 及掌握教職員工生疫苗接種情形。

三、配合教育部防疫政策,自111年9月12日起調整停課標準,倘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於「確診或快篩陽性前2日內」 曾到校上課,其所屬班級之同班同學與導師,取消暫停實體課程3天之規定,改以由學校(園所)提供1人1劑快篩試 劑,快篩陰性無症狀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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