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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1年11月29日 函北市教體字第11131031612號中央 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12月1日起整適度放寬戴口 罩等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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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中央

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12月1日起整適度放寬戴口

罩等防疫措施。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1年11月28日新聞稿辦理。

二、考量國內疫情趨緩、呼吸道傳染病流行情形平穩,為兼顧

防疫、經濟及社會運作,維持國內防疫量能與有效控管風

險,經綜合評估疫情情勢,12月1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

疫措施,校園防疫相關規定調整說明如下:

(一)校園室外空間及場域,取消應全程佩戴口罩之規定。

(二)倘貴校於12月辦理大型集會活動(如校慶、體表會、園遊

會等),考量仍屬大型集會活動,參與親師生為不確定性

的集體群眾,且較難維持社交距離,爰鼓勵參與親師生

以配戴口罩方式進行;另維持園遊會可販售食品,但必

須攜帶回教室食用或規劃飲食區(不強制使用隔板),不

應邊走邊吃。

 (三)符合以下例外情形者,於室內「得免戴口罩」,但應隨

身攜帶或準備口罩。但若本身為自主防疫期間、自主健

康管理期間,或有相關症狀、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

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飲食需求(幼兒園應使用隔板)。

2、從事運動活動。

3、音樂課之歌唱或吹奏樂器類課程。

4、拍攝個人/團體照。

5、教師於室內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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