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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柵高工訪客防疫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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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局111年8月23日北市教體字第11130759981號函示《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教育總指引》辦理。

二、經本校8月26日校內防疫會議確認通過。

敬請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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