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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私立各級學校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調整寒假防 疫規範一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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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府112年1月3日臺北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 指揮中心第376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防範新冠肺炎疫情升溫,本局針對寒假期間學校辦理營 隊、寒假輔導等活動調整部分防疫措施如下:

(一)量測體溫:師生入校須量測體溫。

(二)配戴口罩:校園職員工生除用餐、飲水、運動、吹奏樂 器類課程外,應全程佩戴口罩並維持社交距離。

(三)用餐規範:請學校均須使用用餐隔板,並維持用餐環境 通風良好、不得併桌共餐且禁止交談,用餐完畢落實桌 面及隔板清潔及消毒。

(四)校外教學活動:原則不辦理超過100人之跨縣市或隔夜大 型活動,倘仍需辦理,由學校預先回報業管科並由防疫 小組召開會議審查防疫措施計畫,建議以單日往返為優 先規劃原則,倘有住宿需求,優先選擇防疫措施完善之 旅館、入住前確實消毒;另遊覽車上應全程配戴口罩、 用餐須使用隔板。如旅程遇有疑似症狀或快篩陽個案, 請續依本局111年12月2日修訂正「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 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辦理 相關流程。

(五)校園場地開放:維持對外開放,惟請學校加強場地消 毒。 三、另請貴校於寒假開始前發放編制內教職員工與學生(附設幼 兒園學生除外,其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於111年12 月可至各快篩實名制販售據點免費領取5劑)每人1劑快篩試 劑,並完成口罩、耳(額)溫槍、酒精、環境消毒用品、 快篩劑等防疫物資盤點整備;鼓勵教職員工生依中央建議 劑次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種;宣導師生生病不上課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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