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月~家庭暴力防治月】宣導
27年前鄧如雯殺夫案,催生《家庭暴力防治法》
1993年10月27日,板橋發生一起轟動全台的殺夫案件,當時年僅22歲的少婦鄧如雯,長期活在遭到丈夫林阿棋家暴的陰影中,幾近崩潰的她,趁林阿棋酒醉熟睡的時候以水果刀及鐵鎚將他殺死。事發後,她曾向幫助她辯護的律師王如玄表示,「終於能夠好好地安心睡上一覺」。
《家庭暴力防治法》是為了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而制定的法令。保障的對象包括:
1.現在或曾經有婚姻關係的人。即夫妻、前夫及前妻。
2.現在或曾經有同居關係的人。
3.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例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等。
4.現在或曾經有直系姻親關係的人,例如媳婦與公婆、女婿和岳父母、離婚媳婦和前公婆、離婚女婿和前岳父母。
5.有四親等內旁系血親關係的人,例如兄弟姊妺、伯叔姪、外甥舅等。
6.現在或曾經有四親等內旁系姻親關係的人,例如叔嫂、伯嬸等。
7.現在或曾經有家長家屬或家屬關係的人,例如繼父母和繼子女、繼子女彼此之間等。
1.現在或曾經有婚姻關係的人。即夫妻、前夫及前妻。
2.現在或曾經有同居關係的人。
3.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例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等。
4.現在或曾經有直系姻親關係的人,例如媳婦與公婆、女婿和岳父母、離婚媳婦和前公婆、離婚女婿和前岳父母。
5.有四親等內旁系血親關係的人,例如兄弟姊妺、伯叔姪、外甥舅等。
6.現在或曾經有四親等內旁系姻親關係的人,例如叔嫂、伯嬸等。
7.現在或曾經有家長家屬或家屬關係的人,例如繼父母和繼子女、繼子女彼此之間等。
對於臺灣的家庭暴力事件,或許你覺得只是少數零星案件。但依據衛福部統計,臺灣在113年總共有138,859件家暴通報案件,平均1天386起家暴事件,平均每小時就16起家暴事件。認識家庭暴力議題真的刻不容緩,而這些家暴事件就發生在你我的身邊。
*附檔~財團法人台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為實踐家庭暴力預防之內涵,配合6月家庭暴力防治月向社區鄰里加強宣導,製作「目睹暴力兒少」及「友善路人甲」主題宣導影片及宣導海報,另提供庭暴力、目睹家暴兒少、親職教養資源等相關資訊,提供您參考及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