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4學年度技優甄審和甄選入學學習歷程檔案相關規則,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其檔案檢視與疑義處理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檢視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
- 考生請於114年4月11日10:00起至4月16日21:00止,登入技專校院招生入學委員會聯合會「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資料(檔案)查看系統」,檢視技專校院招生入學委員會聯合會所取得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
- 當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可檢視一~四學期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
- 如有疑義者,須於114年4月17日中午12:00前之每日上班時間,向就讀學校提出疑義申請,逾期或未依招生簡章規定提出疑義申請者,視同確認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概不受理複查及申訴。
- 高級中等學校接獲所屬學生反映,應儘速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第4點明定「收訖明細」之規範,於三日內查明,若確實為不可歸責於考生之疏失,須依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主管權責單位規定辦理更正,以維護考生第二階段甄試(審)權益。
(二)當學年度應屆畢業之考生於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期間(技優甄審入學招生114年6月5日起;甄選入學招生114年6月6日起),如發現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提供之第五學期修課紀錄、第五至六學期之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等檔案內容有疑義者,除應儘速向就讀學校反映外,考生仍須依各校規定之上傳截止日前完成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及確認作業,以避免延誤自身第二階段甄試(審)權益。
- 本作業階段,僅受理第五學期修課紀錄、第五至六學期之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等疑義處理。
- 高級中等學校接獲所屬學生反映,應儘速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第4點明定「收訖明細」之規範,於三日內查明,若確實為不可歸責於考生之疏失,應備文檢附更正資料逕向該生申請之校系科(組)、學程並副知所屬教育主管機關辦理更正,以維護考生第二階段甄試(審)權益。
- 考生未於查詢期間上網查詢或查詢之成績證明內容有誤而未即時反映,致影響個人於第二階段甄試(審)權益,考生應自行負責,逾期或其他方式概不受理。
相關事宜請考生務必詳閱114學年度各旨揭入學招生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