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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本 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及原住民族語文)」,業經教育 部於110年11月26日修正發布,自111學年度,依照不同教 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 逐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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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教育部110年11月2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56452B、 1100156453B及1100156454B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業於110年11月26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56452A 號令、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56453A號令及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156454A號令修正發布旨案課綱。 三、檢附發布令影本各1份。 四、發布令附件,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網址: https://gazette.na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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