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2月19日臺教國署高字 第1130011177B號函辦理。
二、「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職業證照與職業學校類科對照 表」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19 日以臺教國署高字1130011177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 為「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職業證照與技術型高級中等學 校類科對照表」,發布令及該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如附件。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如對該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 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教育組劉小姐,電 話:(04)3706-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