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發序名單內之學生應依簡章規定於114年6月17日(星期二)09:00~10:00至本校指定地點辦理登記,再於10:00起依分發序進行撕榜、報到作業。未按時完成登記者,不得參加撕榜、報到作業。
二、本校指定地點:學生活動中心。
三、依簡章規定,參加登記、撕榜、報到者,應檢附以下證明:
(一)畢(修)業證書或「報到切結書」(詳見簡章附表三,第57頁)。
(二)另依登記者身分不同,檢附以下證明供查驗:
1.學生本人親自辦理登記:
應持學生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身分證、健保卡、學生證、在學證明或其他官方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
2.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辦理登記:
應持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身分證、健保卡等官方核發可證明家長(或監護人)與學生關係之身分證明文件)。
3.委託其他親友辦理登記:
應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填寫委託書(詳見簡章附表四,第59頁),並持學生、委託人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身分證、健保卡或其他官方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
四、 報名學生或家長對公告分發序結果有疑義時,得於114年6月16日(星期一)10:00~16:00,由學生或家長填寫簡章所附之「分發序結果複查申請書」(詳見簡章附表二,第55頁),持身分證明文件親至本校現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