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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111年11月14日起調整本市校園防疫措施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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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部111年11月10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55773號函辦 理。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分別於111年11 月2日及7日公布調整之防疫措施如下:

(一)自111年11月14日起調整「確診者」居家照護隔離天數由 7日改為5日,隔離期滿者(依隔離書所示日期)「免快 篩」即可入校上班 、上課,惟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落實 相關防疫規範,除用餐飲水外均應全程配戴口罩 (用餐 應用防疫隔板),課程(含跨班課程)應固定座位,並維持 良好社交距離並加強環境清消。

(二)自111年11月14日起,取消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 保持社交距離」性質之場所(域)工作人員之COVID-19疫 苗追加劑(第3劑)接種規範或快篩之限制;學校(含幼兒園從未接種者),無須每週提供1次快篩陰性證明,即可入 校提供服務。

三、請貴校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加強自主 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四、本局將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 防疫決定,隨時調整並發布相關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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