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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請加強宣傳溝 通,使用循環容器餐點服務,共同協力推動,實踐源頭減廢政策,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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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環保署111年11月9日環署基字第1111153124號函辦 理。

二、環保署前於110年9月29日函頒「行政機關、學校減少使用 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作業指引」(以下簡稱作業指 引),辦理會議、訓練及活動時,不提供免洗餐具、包裝 水及一次用飲料杯,改使用循環或可重複容器盛裝餐飲, 最遲於111年12月31日前配合實施。

三、近期因選舉以及疫情趨緩各種活動增加,本市轄內選務單 位以及各活動主辦機關請加強宣導溝通,優先以不使用免 洗餐具方式供餐,餐飲業者部分可至環保署「提供可循環 容器盛裝餐點業者名單查詢網」查詢(網址 :https://hwms.epa.gov.tw/dispPageBox/shop/shopCP. aspx?ddsPageID=REUSABLEFOODWARE&p=1);飲用水則由現 場單位提供飲水機或桶裝水或桶裝飲料,請工作人員自備 環保杯,減少廢棄物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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