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112年11月3日臺教技(一)字第1120108698A號函 及衛生福利部112年11月2日衛部顧字第1121963104號函辦理。
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2條附件1所定各類長照服務人員資格,如訂有照顧、老人照顧或長期照顧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之認定範圍,請查照參考。
一、有關旨案照顧、老人照顧或長期照顧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認定範疇,應為以下方式之一:
(一)屬貴部大專校院學科標準分類「主要細學類」所列「醫藥衛生及社會福利領域-社會福利學門-老年人及失能成人照顧學類(0921),包含老年照顧服務細學類(09211)及失能者照顧細學類(09212)」項下。
(二)承上,如主要細學類為「空白」,「不分學制細學類」列屬「老年人及失能成人照顧學類(0921)」項下,得採認。
(三)鑑於貴部105學年度以前未將學科細分為「主要細學類」,「學類」或「細學類」列屬「老年人及失能成人照顧學類(0921)」項下,得採認。
(四)上述三種採認方式,如不同年度間之「主要細學類」、「不分學制細學類」、「細學類」、「學類」不同,則以畢業年度所列個別認定。
(五)至高中(職)學制照顧相關科,則依貴部輔導高級中等學校設立之「照顧服務科」予以認列。
二、近年來國人投入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意願提升,本部亦鼓勵年輕世代投入長期照顧服務領域,因長期照顧服務法已於106年6月3日實施,其授權訂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已明確規範長期照顧服務人員之類型與資格,為使學校養成教育人才順利銜接長照機構用人需求,務請貴部協助轉知各所屬大專校院及高中(職)知悉前述認定原則。